今天是:2026年10月06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6-05-07
来信标题
门诊慢特病认定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在你百忙之中来信咨询打扰,深表歉意。我老婆是原遂宁市溪口煤矿退休职工,身患糖尿病伴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高血压、痛风30+年。曾于2021年7月或8月(记不清了),向遂宁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了慢特病认定资料(两份加盖就诊医院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为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一份为遂宁市中心医院病历),当时工作人员收验资料后,当场出具了一份回执便签,并告知等候认定结果通知,事后一直未接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来电,感到迷茫,不知是何原因认定待遇没通过。今天来信咨询慢特病认定的相关事宜(2012年8月起我们就长期在成都市蒲江县城居住),请问我老婆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是否必须到遂宁市内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认定;另外请问遂宁市职工医保人员,可否在成都市二级以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认定,将认定结果资料上传遂宁市医保中心,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想在今年8月以前办理好老婆的门诊慢特病认定,切实享受医保政策红利。敬请答复为感,谢谢!
办理情况
  •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科室,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网站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05-07

  • 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爱人2021年提交的慢特病认定申请已通过。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遂医保规〔2025〕1号)规定,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全市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应病种专业的医师;(3)具备向医保经办机构实时上传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结果的信息系统;(4)具备与相应病种待遇认定有关的其他条件。职工门诊慢病每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8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2200元。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您爱人不能在成都市二级以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

    以上就是您咨询问题的解答。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我市医保政策,可拨打电话0825-2215175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