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10月06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6-07-03
来信标题
关于职工医保延长年限问题
来信内容
遂宁市医保局:就是关于职工医保延长处限问题,延长得也太久了,之前社保最低15年,医保要20年,现在社保是延长,医保也延长,但是人家社保是循序渐近法,而医何确是一刀切,太不合理了;而且社保还有个弹性退,医保就一刀切。那之前买的新农合就应该可以转来来抵年限(这个可以限制在哪个年龄段,比如说从1975年1月1日开始出生的人才可以,或是男的从哪年开始女的从哪年开始)。不要撒子事都抓着我们老百姓不放嘛!
办理情况
  •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单位,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网站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举报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07-03

  • 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7月6日下午已与信访人电话沟通,截至目前,我市未出台延长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关政策。仍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8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必须累计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0年。市级统筹(2011年12月)之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市级统筹之后参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根据《关于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0号)规定,市(州)原则上无权限自行制定或调整包含参保、筹资、待遇支付等政策,如省级层面有职工医保统一缴费年限政策新规定,我市将遵照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