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限:
截止:2023-03-23
征集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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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2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结合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运行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因时间紧急,为及时保障参保职工医保待遇,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二、征求意见对象
社会公众。
三、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26366450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书面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相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确保参保职工合理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2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待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起付标准
将《管理办法》中第八条“大额补助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单次住院(含重症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中的“单次”调整为“累计”。
二、调整支付限额
将《管理办法》中第九条“每人每缴费年度大额补助报销累计不超过12万元”调整为“每人每缴费年度报销限额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倍”。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 1、您的意见建议?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在局网站对《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