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拟将遂宁仁康精神病医院确定为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的公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评估等工作流程,拟将1家医院纳入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经营地址 | 备注 |
1 | 遂宁仁康精神病医院 | 船山区龙凤镇复桥中学路40号 | 经营范围: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执行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17:30前通过书面形式向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3319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逾期或者未提供有效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
受理部门: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与采购服务科;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中路2号市民中心3号花瓣三楼;
受理电话:0825-265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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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反馈:
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市医保中心按程序于2025年4月8日在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开发布《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拟将遂宁仁康精神病医院确定为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的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的对该医院的任何异议,确定遂宁仁康精神病医院为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