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热线·你问我答(二)​】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如何使用?

  “国家医保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线后,面对全市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共济使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迫切需求,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解民忧、办实事,积极对接省医保局相关技术公司进行开发测试。2022年4月19日,遂宁市成为全省第二个全面上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的市(州)。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使用共济功能,今天为大家进行一些疑问解答。



问题1:什么是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问题2:目前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

2.提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参保人,其参保地应与其家庭成员就医地为同一地(市、州);

3.使用时应同时出示就医家庭成员和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持有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4.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时,应先使用本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不足部分再使用提供共济的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时,可直接使用提供共济的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按现行政策:报销比例80%,年内支付限额90元)后,可由提供共济的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问题3:在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答:目前暂仅支持家庭成员就医地与提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人的参保地为同一地(市、州)的情况下进行共济,其家庭成员的参保地不限。例如:在遂宁参保的职工,其家庭成员即使是在其他地方参保,只要在遂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使用该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共济;同理,若遂宁市参保人作为家庭成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共济的参保人其参保地必须为成都市。


问题4:现在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和原来的有区别吗?

答:“国家医保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线后,流程上不再要求参保职工家庭成员按要求进行关联绑定,共济使用时直接分别读取就医的家庭成员和提供共济的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结算支付更方便快捷;共济条件有所变化,不再要求家庭成员必须与提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参保人的参保地为同一地(市、州),家庭成员的参保地不再受限制。


问题5:遂宁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服务?

答: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应尽快进行接口改造,通过测试验证后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报备,即可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服务。截至2022年4月21日,全市有19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服务,名单附后。其余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快开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