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缴费标准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5%(基本医疗保险7.0%+生育保险0.5%);
☑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工资高于上上年度“全口径省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省月平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低于上上年度“全口径省月平均工资”90%的,以省月平工资的9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如下:
☑线上缴费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线下缴费
→办税服务厅柜台、自助终端
→指定银行网点柜台、自助终端
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0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按退休当月的缴费标准以5%的年递增率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划拨付入
目前,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划入比例。
☑36岁以下在职职工划入比例为2.8%
☑36岁到46岁在职职工划入比例为3.0%
☑46岁以上在职职工划入比例为3.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上一年养老金的3.5%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门特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退休人员扣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待遇支付起始时间
☑单位参保职工初次参保在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清算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断保12个月以内,补缴清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享受断保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断保超过12个月,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跨制度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人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跨制度参保的,以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1个月,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待遇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不予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用。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支付标准
| 医院等级
|
人员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自付比例(%)
|
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
|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次数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及以上
|
|||||
| 三级医院
|
在职
|
650
|
550
|
450
|
350
|
80
|
20
|
|
| 退休
|
550
|
450
|
350
|
250
|
85
|
15
|
||
| 二级医院
|
在职
|
500
|
400
|
300
|
200
|
84
|
16
|
|
| 退休
|
400
|
300
|
200
|
200
|
89
|
11
|
||
| 一级医院
|
在职
|
300
|
250
|
200
|
100
|
88
|
12
|
|
| 退休
|
200
|
150
|
100
|
100
|
93
|
7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
在职
|
200
|
150
|
100
|
50
|
90
|
10
|
|
| 退休
|
150
|
100
|
50
|
50
|
95
|
5
|
||
| 住(转)外地医院
|
在职
|
650
|
550
|
450
|
350
|
75
|
25
|
|
| 退休
|
550
|
450
|
350
|
250
|
80
|
20
|
||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费用
✖起付标准
✖乙类自付部分、全自费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数累计550元以上10000元内分段赔付,550元(不含)至2000元(含)为55%;2000元至5000元(含)为60%;5000元至10000元(含)为65%。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数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分段赔付,1万元至2万元(含)为75%;2万元至5万元(含)为80%;5万元至10万元(含)为85%;10万元以上为90%;一年内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门诊特殊疾病种范围
☑慢性特殊疾病1.帕金森综合征,2.重症肌无力,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5.活动性结核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7.原发性高血压,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慢性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糖尿病,13.慢性肾功能衰竭,14.类风湿性关节炎(RA),15.慢性心衰,16.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除外),17.支气管哮喘,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1.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988年美国风湿病学会推荐标准)。
☑重症特殊疾病1.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大于或者等于440umol/L),2.肾移植术后,3.肝移植术后,4.心脏移植术后,5.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血清HCV RNA阳性的丙型肝炎),6.各种恶性肿瘤,7.血友病,8.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咳嗽、咳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70%),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生存状态为“植物人”或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失代偿),12.渐冻症,13.癫痫病,14.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15.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6.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17.耐多药性肺结核,18.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此6种疾病应为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平台在册患者),19.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间质性肺炎),20.阿尔兹海默症。
医保关系转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市内: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明到我市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市外: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凭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明,到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进行划转。
医保关系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市内: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明到我市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市外: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手续;
☑参保人员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提交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进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