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政策电子宣传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篇


 

参保范围

  ☑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缴费标准

  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5%(基本医疗保险7.0%+生育保险0.5%);

☑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工资高于上上年度“全口径省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省平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低于上上年度“全口径省月平均工资”90%的,以省平工资的9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如下:

☑线上缴费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线下缴费

→办税服务厅柜台、自助终端

→指定银行网点柜台、自助终端

  注意事项:缴费时如查询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前往医保部门指定的参保登记受理地点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上述渠道办理缴费。

 

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200412月31日后,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工龄不能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同时2011年12月28日之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2011年12月28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在退休清算时,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可不再执费年限女满25年,男满30年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0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按退休当月的缴费标准以5%的年递增率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划拨付入

目前,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划入比例。

36岁以下在职职工划入比例2.8%

36岁到46岁在职职工划入比例为3.0%

46岁以上在职职工划入比例为3.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上一年养老金的3.5%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门特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退休人员扣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待遇支付起始时间

单位参保职工初次参保在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清算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断保12个月以内,补缴清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享受断保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断保超过12个月,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跨制度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人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跨制度参保的,以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1个月,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


待遇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不予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用。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

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支付标准

医院等级

人员
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自付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及以上

三级医院

在职

650

550

450

350

80

20

退休

550

450

350

250

85

15

二级医院

在职

500

400

300

200

84

16

退休

400

300

200

200

89

11

一级医院

在职

300

250

200

100

88

12

退休

200

150

100

100

93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在职

200

150

100

50

90

10

退休

150

100

50

50

95

5

住(转)外地医院

在职

650

550

450

350

75

25

退休

550

450

350

250

80

20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除外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费用

起付标准

乙类自付部分、全自费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数累计550元以上10000元内分段赔付550元(不含)2000元(含)55%;2000元5000元(含)60%;5000元10000元(含)65%。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数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分段赔付1万元2万元(含)75%;2万元5万元(含)80%;5万元10万元(含)85%;10万元以上90%;一年内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门诊特殊疾病种范围

慢性特殊疾病1.帕金森综合征2.重症肌无力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5.活动性结核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7.原发性高血压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慢性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糖尿病13.慢性肾功能衰竭14.类风湿性关节炎(RA)15.慢性心衰16.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除外)17.支气管哮喘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1.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988年美国风湿病学会推荐标准)

重症特殊疾病1.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大于或者等于440umol/L2.肾移植术后3.肝移植术后4.心脏移植术后5.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血清HCV RNA阳性的丙型肝炎)6.各种恶性肿瘤7.血友病8.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咳嗽咳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70%)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生存状态为“植物人”或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失代偿)12.渐冻症13.癫痫病14.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15.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6.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17.耐多药性肺结核18.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此6种疾病应为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平台在册患者)19.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间质性肺炎)20.阿尔兹海默症。

 

医保关系转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市内: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明到我市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市外: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凭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明,到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

 

医保关系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市内: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明到我市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市外: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手续;

☑参保人员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提交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