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权威解读:遂宁市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政策解答(一)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遂宁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文件精神,将有关医保政策解答如下。

 

1.提问
 
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哪些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回答
 
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2.提问
 
治疗新冠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的限定?
回答
 

  治疗新冠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覆盖的药品(含自费药品)若不在现有医保目录内,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含自费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

 

3.提问
 

  治疗新冠肺炎是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回答
 

  治疗新冠肺炎发生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在预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时进行单列预算,不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4.提问
 

  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如何结算?

回答
 
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5.提问
 

  异地治疗新冠肺炎患者是否会降低报账比例?发生的费用怎么结算?

回答
 

  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就医后备案,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同时,异地治疗新冠肺炎,所发生的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