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异地就医政策解读(六)
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二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之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答: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三 如果外出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遂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政策咨询和报错处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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