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 | 基本医疗保险金不是个人储蓄款

 当前,不少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存在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认为自己缴纳的220元基本医疗保险金(2019年个人第一档缴费标准)是自己的个人储蓄款,应该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每年没有"用够"220元就觉得"吃亏",特别是对居民门诊统筹基金(2019年政策是每人门诊报销不超过90元)没病也要想方设法去用掉……

基本医疗保险金不是个人储蓄款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保险, 保险不是储蓄, 所以居民每年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不是储蓄款。

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通过尽可能增加参保者(大数)来分担小概率的个体风险。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形式,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对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给予财政补助。

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从参保缴费来看。2019年为例,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设两档:第一档220元/人•年;第二档340元/人•年。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众、Ⅰ至Ⅱ级伤残人员、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简而言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每年个人缴费220元,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每人520元, 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1:2.36,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只占小头,大头是财政给予的补助。 

从参保待遇来看。2019年每个城乡居民年缴费220元,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比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普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单次80%的比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报销限额为9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最高可报销12万元。在此基础上,参保居民还享有大病医疗保险,不用再缴费。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的、起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凡参加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享受大病保险保障。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35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赔付比例进行报销。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达到1.35万元以上,按照以下分段比例赔付大病保险金: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赔付比例 为55%;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赔付比例 65%;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赔付比例 75%;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赔付比例 8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


基本医保是国家惠民政策,居民个人只缴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

个人不缴费,就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众除外)。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住院就没有保障,就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基本医疗保险是"保基本",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居民生大病的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是为了解决居民小病看门诊问题。

如果每个居民都要把90元门诊统筹基金,想方设法地、没有生病也要去弄出来用掉,最终可能出现居民生大病重病无钱医治的问题。因为保险是"大数法则",用大多数人的缴费,来保小部分小概率的人生大病重病,如果每个居民有病没病都想花医保基金,最终医保基金可能不堪重负而坍塌。假如没有医保基金支撑,居民也就没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只有参保者相对于就医者处于"大数"的优势,才能使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保险的大数法则也鼓励更多人参加保险,进一步做大基金池。城乡居民每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和财政补助资金,都进入了医疗保险基金池。医疗保险基金的用途是对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金不能理解为个人储蓄款,门诊统筹基金不能理解为个人账户。  

医保基金(含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具有共济性,参保人员当年度内没有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将自动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大盘子中,发挥其共济保障作用,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参保、生育、门诊特殊疾病等费用的报销。

医保基金越多,互助共济和保障功能越强。反之,如果把医疗保险金当作个人储蓄款,每个人交多少就要求当年用多少,或者要求结转作为"个人账户",就失去了医疗保险通过蓄积基金池实现"互助共济保障"的意义。没有互助共济,就没有医保基金。没有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就没有资金支撑。病有所医就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