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遂宁市生育保险,想报销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本帖告诉你。
一、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参保单位职工;
2.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前的12个月,参保单位应连续不间断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除生育保险关系正常转移外的补缴);
3.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今天来讲讲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含妊娠期间的检查费及生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凭据报销并实行总额控制。正常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女职工正常产医疗费人均支出额的80%;难产、剖腹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女职工难产、剖腹产医疗费人均支出额的80%。2024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正常产限额4640元,难产、剖腹产限额6250元。女职工妊娠期间的检查费报销不超过500元/人。
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申领的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其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50%确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即生育医疗补助金的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女职工同类生产方式平均医疗费的50%。2024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正常产限额2900元,难产、剖腹产限额3910元。
三、办理事项
(一)办理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参保职工,可以凭以下材料到遂宁市各医保经办窗口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生育医疗费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费用清单(原件);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原件);
5.参保人银行信息(复印件)。
产前检查费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费用清单(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四)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四、线下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一)办理地点
市本级 市民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船山区 船山区人社大楼2楼医保窗口
安居区 安居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射洪市 射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蓬溪县 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大英县 大英县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 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
市本级 0825-2215175
船山区 0825-5182510
安居区 0825-8663419
射洪市 0825-6193026
蓬溪县 0825-5391559;0825-5434586;0825-5421880
大英县 0825-7813200
(四)投诉电话
市本级 0825-2222580
船山区 0825-5182506
安居区 0825-3170008
射洪市 0825-6193006
蓬溪县 0825-5392806
大英县 0825-78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