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集中认定工作的通知
遂医保发〔2019〕2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脱贫办发[2019]15号)和市委研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专题会议精神,经请示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集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认定
(一)认定时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集中认定工作;集中认定后新增人员,今年9月进行认定。
(二)认定程序。按照"村社申报、乡镇审核、统一上报、集中认定"的原则,全市统一集中开展慢性病集中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村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摸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摸底对象名单统一提交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人员摸底情况,组织专家逐村开展集中认定,同时将认定结果抄送给县(区)卫生健康局和扶贫开发局。对不符合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标准的,要及时出具意见书。
(三)申报资料。患有慢性病28类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1.国家公立二级或以上医院住院资料;2.乡镇中心卫生院可确诊的,住院资料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3.无住院资料的,可提供确诊的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诊断证明。
二、治疗费用报销
认定符合慢性病报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于认定次月开始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申报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县(区)医疗保障局即时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已达到报销额度的人员信息和住院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报销抵扣人员信息,由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及时推送给卫生健康局,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1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实效。要与扶贫、卫健、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为乡(镇)脱贫办、乡(镇)卫生院、镇村干部提供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宣传资料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进村入户开展慢性病认定及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费用报销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盲区。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集中认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医疗保障扶贫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近期,我局将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对各县(区)慢性病门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分和兑付居民医保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