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一)参加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如下:

1.在职人员: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计入,计入额度为2022年遂宁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一)起付标准

1.在职人员200

2.退休人员150元。

(二)支付

1.在职职工支付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

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

(三)年度支付限额

1.在职职工:1200

2.退休人员:1500元。

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二)支付比例:50%

(三)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两病的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日期

2023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