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一)参加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如下:
1.在职人员: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计入,计入额度为2022年遂宁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一)起付标准
1.在职人员:200元。
2.退休人员:150元。
(二)支付比例
1.在职职工支付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
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
(三)年度支付限额
1.在职职工:1200元。
2.退休人员:1500元。
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二)支付比例:50%。
(三)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两病”的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