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公布前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遂医保发〔2021〕66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公布前全市城乡居民大病
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中华财险遂宁中心支公司:
根据市政府七届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84号)要求,经研究,2021年度遂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公布前,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696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348元。此起付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2021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公布之后,执行新标准。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