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费用报销待遇享受内容及标准有哪些?
门诊费用报销包括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费用报销(前两期已详细介绍认定流程及报销政策);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职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职工“两病”
参加职工医保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两病”患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如何办理?
(一)办理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联网即时结算。
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可以凭以下材料到遂宁市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
4.处方底方(原件);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备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若收费票据中已列有药品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的,可不提供费用清单;
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进度
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也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
市本级 市民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船山区 船山区人社大楼2楼医保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安居区 安居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射洪市 射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蓬溪县 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大英县 大英县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资料初审)、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资料初审)。
(二)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三)咨询电话
市本级 0825-2215175
船山区 0825-5182510
安居区 0825-8663419
射洪市 0825-6193008
蓬溪县 0825-5391559;0825-5434586
大英县 0825-7820832
(四)投诉电话
市本级 0825-2222580
船山区 0825-5182506
安居区 0825-3170008
射洪市 0825-6193006
蓬溪县 0825-5392806
大英县 0825-78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