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热线·你问我答(三)​】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一起来了解!


问题1:在遂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单位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停后,生病住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四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或直接拨打电话(船山区医保局0825-5182509,射洪市医保局0825-6193010,安居区医保局0825-3170010,大英县医保局0825-7824872,蓬溪县医保局0825-5421880)办理暂停居民参保信息。


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停保时间在待遇享受期前,可在当地税务经办窗口办理退费;如停保时间已在待遇享受期间,就不能办理退费(例:2021年9月1日缴纳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退费)。


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次月开始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未退费情况下)。


问题2:以前在公司上班,买了3年职工医保,现在从单位离职了,自己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怎么买?
答: 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暂停职工参保信息后,个人需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或在市内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居民参保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第二年参保费用),则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银行手机APP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若过了集中缴费期,则当年就不能参保了。

问题3:户籍所在地不在遂宁,长期居住在遂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购买职工医保吗?购买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答: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如果连续两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否则,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问题4:听说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购买了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医保后,是不是还要单独再报销大病保险?

答: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享受大病保险保障,不用额外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参保患者在出院时,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院同步实行“一单制”结算,无需再单独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