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热线·你问我答(三)】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一起来了解!

答: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四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或直接拨打电话(船山区医保局0825-5182509,射洪市医保局0825-6193010,安居区医保局0825-3170010,大英县医保局0825-7824872,蓬溪县医保局0825-5421880)办理暂停居民参保信息。
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停保时间在待遇享受期前,可在当地税务经办窗口办理退费;如停保时间已在待遇享受期间,就不能办理退费(例:2021年9月1日缴纳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退费)。
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次月开始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未退费情况下)。
答: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如果连续两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否则,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答: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享受大病保险保障,不用额外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参保患者在出院时,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院同步实行“一单制”结算,无需再单独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