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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14: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园区医保工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提升医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服务水平,持续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以下简称2024年版全省清单)、《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全省办事指南)要求,结合全市医保经办工作实际,编制了《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全市办事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及时调整办事指南

全市办事指南对全省办事指南部分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了适当压缩,其他内容与全省办事指南保持一致。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结合辖区医保经办实际,在全市办事指南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形成本辖区的办事指南。同时,要指导、督促辖区“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更新下沉办理或帮办、代办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办事指南。市本级、各县(市、区)在办事指南编制完成后,要及时通过宣传单、宣传折页、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供人民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

二、全面加强学习培训

全省办事指南对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全市办事指南对市本级、县(市、区)、市直园区医保经办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园区医保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医保经办系统干部职工利用专题学习、医保大讲堂、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对2024年版全省清单和全市办事指南的学习培训,督促医保经办人员全面熟悉2024年版全省清单和全市办事指南的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层级等内容,严格按照全市办事指南明确的各项规定按时办结各项医保业务,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2024年版全省清单之外的办理材料,不得超过全市办事指南规定的时限办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三、强化落实情况监督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4年版全省清单将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全市办事指南将与2024年版全省清单同步执行,《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94号)将同时废止。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管理等工作,遇有地址变迁、服务咨询电话变更等情况,要及时更新相应内容,并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备和向社会公布。市医保局将通过明察暗访、模拟办事、调研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市本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2024年版全省清单和全市办事指南情况进行督导调度,督导调度结果将作为全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园区医保工作部门负责清单管理的人员名单请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班前书面报市医保局;市本级、各县(市、区)级办事指南请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报市医保局审核备案。

联 系 人:市医保局保障和指导科孙惠、陈璐;

联系电话:0825—2257609。

 

附件: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

2.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登记信息的,由参保单位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职工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新增、减少等参保业务时,需提供编制部门审批盖章的人员变动申报凭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手续;⑤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⑥因死亡原因办理终止参保时,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由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3.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4.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5.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城乡居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终止、恢复;

2.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变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二、服务对象

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需要办理趸缴清算医保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核定应缴医保费金额。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趸缴年限按各地相关规定执行;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四川医保APP、支付宝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微信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合作银行等渠道或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进行人脸识别直接申领。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识别;

3.办结:为符合条件的直接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和网上办理的均可通过手机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介绍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八、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因出国(境)定居或主动放弃职工基本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以及死亡参保人员的继承人(代表人)。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由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的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关系转出: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关系转入: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参保地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后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常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异地转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临时外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医保部门确定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病历资料包括所认定病种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医保部门确定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窗口,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病种认定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认定业务。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病历资料包括所认定病种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门诊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未联网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若收费票据中已列有药品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的,可不提供费用清单;

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住院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联网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产前检查费在定点医药机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药机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门诊就医的提供诊断证明,住院就医的提供出院记录;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药机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门诊就医的提供诊断证明,住院就医的提供出院记录;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需单位提供承诺书。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且已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的救助对象。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保结算单。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医疗救助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人员,需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再报销。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扫描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终止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终止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中止/终止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中止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期间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医保结算费用划入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办理渠道。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医保结算费用划入定点零售药店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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