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名称
重症特殊疾病病种名称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标准有哪些?报销标准
(一)慢性特殊疾病
符合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实行限额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住院医保费报销比例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职工医保按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费报销比例报销(在职职工84%、退休职工89%)、居民医保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医保费报销比例报销(70%)。
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8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额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额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二)重症特殊疾病
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医疗费用与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累计进入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上述病种及主要并发症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报销(在职职工84%、退休职工89%),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报销(70%)。
通过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从认定通过的当日开始享受待遇(支付限额执行年度支付限额标准)。
三、如何办理?
(一)办理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参保人员,可以凭以下材料到遂宁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遂宁市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认定。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附件);
3.病历资料(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病历资料,并且出具病历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四、线下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一)办理地点
市本级 市民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船山区 船山区人社大楼2楼医保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安居区 安居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射洪市 射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蓬溪县 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大英县 大英县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间
1.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以相关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2.经办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 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
市本级 0825-2215175
船山区 0825-5182510
安居区 0825-8663419
射洪市 0825-6193008
蓬溪县 0825-5391559;0825-5434586
大英县 0825-7820832
(四)投诉电话
市本级 0825-2222580
船山区 0825-5182506
安居区 0825-3170008
射洪市 0825-6193006
蓬溪县 0825-5392806
大英县 0825-7825920